合资格长者及每年医疗券金额
年满65岁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的长者,即符合资格领取及使用医疗券支付私营基层医疗服务的费用,但若该长者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
现时,每名合资格长者每年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为 2,000元,而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为 8,000元。 长者自符合长者医疗券计划资格的年度起,当年度可获发的医疗券金额会于一月一日自动存入医疗券户口。
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均可在随后年份继续使用,未使用的医疗券保留年期不限,但于每年一月一日每名合资格长者户口内所累积的总额(即该年一月一日获发的医疗券金额加上往年尚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当时的医疗券累积金额上限。
登记
欲参与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须预先向卫生署登记。 成功登记参加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会获发计划标志,张贴于其执业地点,以方便长者识别。 他们亦会获发用户名称、个人密码及保安编码器以登入医健通(资助)系统。 请从政府医疗券网页获取登记表格。